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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有些劳务问题咨询您,我在一家服装店里做文员,就职于2013年7月到今年8月初离职,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在店铺里负责店铺闭店后结营业款,在今年6月15日公司下文件说撤销文员岗位,但当时店铺特卖特别忙,人手不够,我和另一个文员就没有辞职,帮店铺收款,在那期间工资失货赔偿都已扣完,七月份因店铺装修,特卖就搬到超市里,我们也不再收款,而且那个期间我没上几天班,休假在家,后盘点说少了一千多件货品,公司就说是我们有问题,包括店长,收银,文员,私自调我们工资卡的交易记录,而我的工资卡跟店长的交易记录有好几笔,金额大概两千左右,但是这些记录是去年的,因为时间太久根本记不清当时交易往来是怎么回事,而且本身我们是一个办公室,私下里有些金钱上往来也很正常,但是有这写敏感交易记录的时候店铺货品根本没有问题,现在少了一千多件货品的时候也没有交易记录,那我就想请问,公司在没有任何凭证的情况下私自调用我们银行卡信息是否属违法,而且并没有走法律程序,还有我的交易记录因为是时间问题我不能提供明确说明是否属违法或有较大责任,还有公司丢货期间我根本没上几天班,如果走法律程序会怎么样,麻烦您了

离婚 2018-11-05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如有充分证据的话,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但可能面临仲裁时效的诉讼风险。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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