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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了    由于公司经常拖发工资   公司条件又差    我现在想辞职    可是我想拿到我为公司奉献五年的经济补偿      想向劳动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理由1是公司经常不按时发工资  属无辜拖欠工资 理由2是来公司五年公司未依法给我购买社会保险   我现在心里很矛盾到底是告还是不告    我想问问律师我的胜诉把握有多大    非常感谢您

劳动纠纷 2018-11-05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你可先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反映。
    只要是拖欠工资你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以及支付劳动报酬是单位的义务,单位拖欠工资以及不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您可以收集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社保部门反映,也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并未具体规定拖欠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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