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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应届毕业生,我2014年6月毕业,2013年12月与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当时HR口头承诺实习期间会有实习工资。今天通知我3月份去实习,实习三到四个月,没有实习工资,理由是她之前搞错了,后跟我所在部门老总确认后是没有实习工资的。并且她说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实习这个说法的,都是7月毕业生拿到毕业证才开始试用期,所以部门实习没有实习工资(我的理解就是,实习项目得不到公司总部认可,他们这样完全是部门的意图,所以肯定没有经费给我发工资,这样的话不是是他们部门就违反约定了呢?我有权利要回工资吗?当时HR口头承诺我有实习工资,再加上岗位比较适合,我才签的协议的,她的失误对我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有权利要实习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8-11-06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一般应当在5日内结清,工资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可以去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还有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 1、劳动法没有关于实习期的规定,实习期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用人单位实习的期限,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学生,还不是劳动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2、劳动法只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更精确的规定;
    3、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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