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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招标,租用杭州某社区辖下小区底商,由于杭州车辆多,停车困难,固社区将小区做闸或上锁封锁车辆,但仅限有房产证、户口本、行驶证三证合一(即三证上的名字都要同一名字),或两证合一方可入内停放,由于本人是租住,并且租用的房子是公家的,所以本人的车辆不让进入。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是否侵害了我的权力,如果是,有没有案件或什么法律条款可以参照。虽然物权法是说要先满足业主的需求,但对于这种正规渠道租用公家房子的是否有特例。起诉能否行得通?

综合法律 2018-11-06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
    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 房产证上如果需要加上名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母亲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有三种: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种情况下可以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
  • 您好! 个人意见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为准,所以权利人只有夫妻二人。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协议分割,可以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转让该房产后,双方均分卖房款(先扣除贷款);
    2、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3、双方都要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之,另一方得相应比例的房款。 母亲并非房屋所有人,不能参与房屋分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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