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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一期六级与五级有

劳动纠纷 2023-04-13 2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职业病基本方针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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