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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吗,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我在工厂里面上班,才上了半个多月就对锡过敏,很严重,所以我辞工了,厂方批准我提前走,但是工资却要等到月底才能发放,这样算不算拖欠工资

劳动纠纷 2018-11-07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您可以选择立刻解除合同,并且因为单位的过错导致您辞职,您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也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现在单位拖欠工资,您可以携带劳动合同或者过往的工资发放证明,去劳动局投诉处理。
  • 对于拖欠工资的单位,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
    更重要的是,在此种情形下提出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具体的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详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员工应当收集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些列证据来证明,从而确保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乃至法院起诉等方式将自己的工资要回,维护自己的权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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