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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是计件工资,一直没有加班费。我 我是计件工资,一直没有加班费。

劳动纠纷 2021-08-10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也是应当支付加班费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在完成企业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如果企业还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继续劳动的,那么企业应当按照相应延长劳动的时间核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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