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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认定及其种类

劳动纠纷 2021-08-13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根据此条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认定
  •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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