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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位劳务派遣工,已经在厂里干了快一年!但是派遣公司给予我们的基本工资确是正式员工的百分之四十!这百分之四十还包括没给我们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达到!请问他们这是违法吗?是按照同工同酬吗?

劳动纠纷 2018-11-11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是非正式用工的一种形式,近年来也是非正式用工最主要的一种形式。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也是要签定正规的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劳动者不是和用工单位直接签,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 在劳务派遣中如果劳动者的工作量一样而工酬不同的话,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以下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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