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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现在新的工资方案,不如说工资3500,现社保缴费800多每月,公司现在直接在我们工资中全额扣除社保。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8-11-12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选择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向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六条
    (一)项和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安排工作交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虽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但对足额支付报酬往往有很多认识上的争议,证据不充分的不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支持。
  • 关于工资税前扣除,只有经过税务机关确认的补贴,才可以按照新规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应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具体可按5项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 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 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 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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