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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拆除了安置房,2010年完成了建设,2011年底有了房间。装修后,2012年夏天发现窗户浸水,窗户板腐烂,找房地产公司,他们联系建筑物看了两次,说原窗户板没有防水,现在不能处理了。后来找房地产,房地产也敷衍了事。我该怎么办?我们拆除了安置房,2010年完成了建设,2011年底有了房间。装修后,2012年夏天发现窗户浸水,窗户板腐烂,找房地产公司,他们联系建筑物看了两次,说原窗户板没有防水,现在不能处理了。后来找房地产,房

房产纠纷 2021-08-20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个人房屋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有: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前个人房屋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随婚姻生活的加长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婚前个人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所有。该补偿款虽然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该补偿款的取得是以个人房屋的拆迁为前提。因此,应属于原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由原所有人享有,不作分割。
    但如果在拆迁时,拆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以货币补偿形式进行补偿的房屋超出原房屋面积,则应根据超出的面积的性质进行认定: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是原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原所有人购买,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应作为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收益即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楼上防水没做好导致楼下漏水,应该找楼上协商,而且只能把楼上的防水层做好才行,可以让楼上邻居重新做好防水,这个是他的义务,水必须是防的。如果不行。没有其他办法,找管理处来协商处理。
    如果因为楼上漏水导致了损失,可以要求楼上的住户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 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是哪里漏水,漏水点是不是公共区域。如果是楼层之间漏水,也就是楼上往下漏水,那么,属于楼上住户给楼下造成侵权,您应当向楼上的直接侵权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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