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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合同上说有两天假,结果一天都不放,而且还要求加班,有时候3.5小时有时候4.5小时,还有5.5小时,有8天左右连续加班都是3.5小时以上,我想问下这样的厂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18-11-12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要求职工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而不安排补休的,应该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 即使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者加班费,安排加班也不能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每月加班时间不应超过36小时。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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