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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超过半年,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劳动纠纷 2021-08-24 12: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病假要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1、病假期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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