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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下岗职工。1998年企业改制时以6.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个人经营,而我有幸被返聘在原企业继续上班,2002年5月份,因企业效益不行,逼迫离职。离职时原企业欠缴我的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共计5032元(1998年7月-2002年5月),当时老板给了我一张说明(类似于保证书),说明是要在2002年12月之前,将我的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全部上缴。但是,企业效益一直不行,在此期间我多次催要无果,也向县社保局如实反映了情况,但到现在还是没有上缴。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今年年初接到县社保局的通知:下岗职工必须赶在2011年12月以前缴清历年所拖欠的养老金,否则,就视为自动放弃以前所交的养老金,就是以后想缴也没有资格缴,无奈只好贷款将2002年5月-2011年所拖欠的养老金全部补缴上了,可中间原企业拖欠的一直是空缺。现在因城市改造征收土地,原企业以近49万被征收,可拖欠我的养老金老板以各种借口不遇上缴。我想请教一下,怎么样才能让老板上缴拖欠的养老金?

继承 2018-11-15 0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养老保险法的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的比例是:单位出20%,个人出8%,如果按你现在的工资,单位每个月缴纳300元,你个人每个月缴纳120元。
    那么一个就乘以12个月。
  •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试用期的社保缴纳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录用之日起就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或单位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挪用、截留、侵占养老保险基金的;   
    (二)未将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利息和所得收益全部存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的;   
    (三)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经营活动的;   
    (四)擅自改变企业和职工缴费基数或者缴费比例的;   
    (五)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养老保险工作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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