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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4星级饭店打工,工作了差不多一年了,过年不给放假,我于是不想干了,但不给我结账,那个饭店共欠我2300多,我要了好几次但就是不给,老板说那时候说过春节不让走人,于是不不给我签字,不给我发工资

劳动纠纷 2018-11-15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1】春节期间,单位是在法定假日周六周日串休之外,单位还要多放假,如果在一个月,应该按照劳动者原来工资正常发放。超过一个月,单位继续给劳动者放假,单位应该说明情况,劳动者可以自谋职业,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6条,第47条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单位是在春节法定假日3天,周六周日串休4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春节3天加班,单位应该支付300%工资。单位在春节周六周日串休期间加班的,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工资。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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