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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工单位生产硫化碱等因是私企单位不给认定,请问国家有这个规定私企不认定有毒有害工种吗

劳动纠纷 2018-11-19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未成年工不能从事有毒有害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这里讲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 有毒工种属于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 有害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规定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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