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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涉嫌贩毒,现在他本人指正了一个吸毒的人,被抓同时身上有毒品,以现在的条件会被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8-11-20 1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贩毒就是贩卖毒品的意思,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罪行。根据我国刑法,贩毒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涉嫌,指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
      之所以说涉嫌贩毒,是因为我国推行”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即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所以在法院判决贩毒罪之前都只能用涉嫌贩毒罪。
  • 单独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判刑,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则拘留、罚款,吸毒成瘾者会被强制戒毒两年。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吸食毒品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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