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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的公司是外资企业,我们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去年12月份我所在的部门解散了,其他员工因为表现问题没被留下来,于是解除了劳动合同,按劳动法N+1赔偿的。留下来的同事签了一份转岗协议。我还没签,只是口头同意转岗。但是现在我想离开这家公司了,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1-20 2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且还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已经告知,并且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可以解雇,无需赔偿。

  • 1、你好,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求你转岗,实际上是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与你协商一致,同时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对岗位的约定。现在,你与用人单位已经转岗了一年多的时间,虽然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但是,这在法律上并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4、但是,即使进行了转岗,但是不能降低劳动报酬。
    5、如果用人单位以转岗为由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的时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
  • 你好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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