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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改制企业,单位不交纳住房公积金,动员员工自己交住房公积金说今后买房贷款利息低,这样合理吗?

离婚 2018-11-21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相关的法律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款都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在法律上的“应当”也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
  • 公积金只能单位交个人交养老保险不可能属于职工社保。职工社保只能是单位缴纳的,其中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没办法个人缴纳自己可以户籍所在地交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农保,就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
    如果自己存档案的人才中心交灵活就业社保,属于职工社保的一种,与职工社保待遇相似单位这种自己缴费后单位报销的做法是违法的
  • 如果事前存在约定,事后不交公积金肯定是不合法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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