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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还,企业用负责么

劳动纠纷 2019-05-25 2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抵押贷款不属于破产债权。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
    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看看债权的清偿顺序,你就知道为何银行喜欢抵押物了。清偿顺序: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权——职工费用及保险——所欠税金——普通破产债权——优先股——普通股。
    注意担保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如果担保物变卖以后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未清偿部分可以列入破产债权继续要求清偿。担保债权后面的,从破产费用至普通破产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购房缴款凭证。
    (4)夫妇双方收入证明。
    (5)合法的购房合同。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 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物的,应出具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
    权属不明或有争议、危房、已经或将要纳入拆迁范围以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 抵押物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
    抵押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应当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或预抵押备案证明。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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