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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商一直不给房产证,已经六年多了,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1-22 1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房产买卖过程中,开发商违约同样适用: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办理产权证是购房者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是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必须提供自身掌握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材料,而且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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