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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上班25年,是无固定合同员工,现公司要辞退我,只赔偿22.5个月的工资,计算方法是2008年前老劳动法按12个月封顶,2008年后按新法计算9.5个月,请问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18-11-24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1年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11个月的工资。
    2、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预支付1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和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公司没有缴纳保险,公司辞退导致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失业保险金。也可以要求公司不缴纳社保费。
  • 劳动者被公司用人单位辞退了,如何赔偿?有什么补偿?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辞退补偿相关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正好在合同续约情况下企业内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如果劳动合同不续约的情况下,算不算违法,如果这种情况想辞退的话,要不要给经济补偿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呢。
      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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