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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7年7月办理了病退,事业单位工式职工,工龄22年,但是22年中医保却显示有6年未缴,现在病退三个月多了,我市社保局说我的医保居然停了,我需补交医保费用4万多元。想问几个问题:1、单位未给我缴费的几年是不是应由单位补交?2、医保是应该在病退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吧?3、未满30年的剩余月数补交,是我全部承担?还是只交个人交纳部分?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1-25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病退的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6、必须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保留企业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员。
  •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 办理医保定点医院很简单:带上身份证、医保卡、彩色照片两张,到自己选定的医院挂号办理挂靠业务就行了。一次挂靠两个医院:
    1.二级以上医院(报销50%)
    2.基层社区医院(报销65%);  广州怎样办理医保定点医院?办理后可以更改吗?  一种情况是,在新社保年度,未在原选定医院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的,参保人可携带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参保人也可携带医保卡直接到市医保局8个直属分局中的任何1个分局办理。  另外一种情况是,在新社保年度,已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普通门(急)诊就医,但又想改选其他医院的。这种情形如果需要改选其他医院的,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改点: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参保人须持医疗保险卡、《登记卡》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局任一直属分局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相关医保知识延伸:  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医院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甲类医院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一般情况下,医保定点医院每人可以选择4个,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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