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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在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法院还有权查封吗?如果查封拍卖了,抵押的是不是有优先权?

债权债务 2018-11-27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单位是不可以拍卖抵押房产的,但银行可以通过诉讼法院进行迫卖房产的。
    如果房产抵押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到达后,没有如果期归还贷款,银行会出通知限期还贷的。如果 在通知期内仍然没有还贷款,甚至继续超期不还贷。
    这时银行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进行查封房产,如果仍然限期不还贷款,就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拍卖了。
  •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债权人,商品房在抵押前存在被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的,抵押不能包含已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保全的份额。  先抵押后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效力。
    律师应当提示债权人,对于事先设定抵押担保的房屋,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或对抵押担保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抵押权人仍对该商品房已抵押部分或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依据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或抵押当事人对房屋附属物、从物、从权利的移转有特别约定的,以折价、变卖、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担保债权时,附属物、从物、从权利随抵押物一并转移。
      抵押权的效力通常及于抵押权设定时已经存在的房屋从物,而一般不及于抵押人以后取得的从物。  抵押房屋与从物分别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据此,银行只能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债,但不能直接变卖抵押物。协议不成的情况下,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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