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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连续让我们加班而不给加班费,算违法吗?一加就是一天两天

劳动纠纷 2018-07-05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不同的工时制,有不同的计算加班费方法:  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这就意味着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才叫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不定时工作制:在这种工作制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加班费一般按下列标准计算:


    1、平时的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单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3、节假日加,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而言,计算加班费时将按照以下的公式:


    1、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x小时数x15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300%

  •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公司协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2、向劳动部门匿名举报;


    3、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若上述的方法都行不通,建议是直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内发生加班费争议的,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产生加班费争议的,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 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5、劳动仲裁解决不了,或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建议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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