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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一家购物中心的一家服装店当销售员,签了一年的合同。到目前为止,还不到一个月。因为商店总是要求我加班,公司也要求我转岗。因为工资太低,调到其他地方很不方便。因此,我要求公司辞职,但公司不让我走。上面说一个月后我可以走,我告诉他在试用期内,他只要提前三天提交辞职信就可以走?但该公司表示,他们合同中的试用期是指公司单方面的,这意味着公司认为你做了坏事。只有他们有权解雇你,这意味着如果我三天后离开,他这个月不会给我薪水。这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1-11-17 1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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