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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鉴定二级轻伤,检察院已经起诉,原告不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会判无罪吗罪吗?

刑事辩护 2018-12-03 14: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罪犯,主要是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来确定应处的刑罚:
    1、如果致受害者轻伤的,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经法医鉴定,受害者的伤情达轻伤以上的,即构成故意伤害罪,就会被判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⑴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⑵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⑴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⑵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⑶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 最高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1、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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