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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老爷有三儿一女(我母亲),其中两个儿子是残疾人(傻子),只有大女儿和小儿子是正常人,由于大女儿嫁人,二老先后死亡后,两兄弟由小儿子监护(三兄弟和小儿子的妻子还有孩子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由于家里的经济情况不好,又有两个残疾人,我母亲当时并没有与小儿子(我小舅)分家产,家里的两套房子也就过户到了小儿子的名下,后来走失一个儿子,到现在生死不知,前不久小儿子突然去世并没有例遗书,他家里有妻子和一个只有四岁的小儿子,我想问一下,那个残疾儿子的监护权应由谁继承?那两套祖上传下来的房子由谁继承?大女儿(我母亲)和我那残疾舅舅有没有继承权?能继承多少??我母亲担心我小舅妈以后改嫁不照顾我残疾舅舅,想把他的监护权转到我母亲名下这样行吗???我看完了所有的回复,谢谢各位律师的帮助,我还有一点不清楚,就是我小舅妈是不是也有继承权?是所有家产的一半吗??有一位律师说应给我残疾舅舅留下应有的生活费后,其余的在进行继承,这句话是不是能理解为,应先把我残疾舅舅应继承的一部分拿出来,其余的在分,我小舅妈是不是也要等我残疾舅舅分完在从剩余的里面继承呢??还是我舅妈分完后在分给我残疾舅舅呢??除了给我残疾舅舅应留下所须的生活费外,还能继承家产吗??生活费谁拿呢??还是继承的家产就是他今后的生活费???那我走失了两以上的那个残疾舅舅该怎么办?他还没有注销户口?是不是也应分给他一部分??我小舅妈有监护权吗??她能监护我两个残疾舅舅吗??我妈妈和我小舅妈谁最有监护权??谁在监护权的问题上胜算最大??请问像这种继承权的民事诉讼,到法院打官司全算上费用是多少?代理律师的费用大约是多少?谢谢请尽快回复!!

继承 2018-12-05 15: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
    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结婚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没有结婚登记证是否有继承权?依上所述,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法》第十条做出了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律上的配偶,即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的配偶。但是,《继承法》同时也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根据法律的规定,没有结婚证即使形成家庭,也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还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长期的照顾,支撑着家庭,解决家庭生活来源,或者一直抚养继承人,依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适当的分给一些遗产。
  • 首先,国家《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其次,如果当事人想就自己的继承权问题,向法院进行起诉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书写起诉状。国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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