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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毕业一的女生,今2岁,3岁那我母亲就过世了,留下我一个人。父亲体弱多病,为人老实,下岗在家好多了。我上学和生活的费用除了自己偶尔打工挣点外,都是我外公外婆资助的,现在外公已1高龄,外婆也86岁了,他们除了我母亲外还个女儿(我姨妈),由于外公外婆都在国家事业单位工作多,有些积蓄,关于遗产问题,我有些疑问,恳请帮忙解答,谢谢!外公外婆情况:有单位一处房0的居住权(还剩42)3厅,120平米左右。多积蓄,0万左右;外公基本已经神志不清了,外婆尚可。他们的兄弟姐妹已去世,只有两个女儿。姨妈情况:也有一个女儿,比我岁,已经结婚,并已生育。姨妈和她女儿都在外婆的老单位工作,为了方便,一直跟外婆住在一起。其实他们有4处房产,因为姨父是做地产中介的,也积累了一些资金。我的情况:爸爸为了医治母亲的病,花光了所有积蓄,头脑精神也留下后遗证。我们没有房产,爸爸的一个同学出国了,他的房子我们一直住到现在。但那房子肯定是要给人家,今初爸爸告诉我的。我由于是成教生,没有找到好工作,在一家超市做售货员。现在的疑问是:1、我姨妈的女儿应该没有法定继承权,而我应代位我母亲,享受与姨妈平等的权利,对吗、房子没有所有权,但还有40的居住权,这个该如何继承?另外,由于姨妈一家一直住着,就算转给我继承,也不太好。不知如何处理?3、姨妈姨父为人精明,而且与外婆住在一起,享受了许多的便利,连姨妈女儿的小孩还需要我外婆照看,但表面看是在照顾外婆,尽了赡养义务,这个对我以后是否非常不利?4、外婆也考虑到我处于弱势,准备去做个公证。但主要个顾)房子的问题难以处理2)外公没有过世,但已经神志不清,属于他的遗产不知如何处理3)做遗嘱公证,如果要姨妈签字的话当她知道了遗嘱的内容会不高兴。由于种种顾虑,外婆总在担心,而她的身体也由此越来越不好了,恳请各位律师恩人帮我一下,再次衷心谢谢您了>

继承 2018-12-05 1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亲已去世,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出嫁的女儿能分遗产。遗产继承在没有遗嘱或其他的情况下为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你父亲去世的时候遗产应该由你母亲,你,你兄弟来共同继承,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需特殊照顾或尽主要抚养(或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所以说,在一开始继承的时候,你就应当继承你父亲财产。

    当然,你母亲的财产可以遗嘱指定一个或数个法定继承人继承。
  • 遗产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 只要遗嘱有效、其他继承人都是自愿的,基本没有再要回房产的可能《继承法》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 房屋遗产的继承人
    房屋法定继承人是在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哪些可作为死者遗留房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1、配偶。
     配偶是夫妻之间的相互称谓。配偶以合法有效的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妻,他们相互之间即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此外,1954年婚姻法颁布前形成的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一夫多妻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群众公认的事实婚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也享有。
    如果男女双方属非法同居关系或已经离婚的,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他们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
    其中,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被他人收养以后与生父母的权利关系即告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相互间不享有继承权。至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则根据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定。
    继子女和继父母相互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当一方死亡时,可互为继承人。反之则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仅限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相互继承了遗产后,还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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