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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吵架,我和A一起到得现场,我在拉架,前期是B先动手打人,B拿桌子砸A,我拉架时被B打了一拳,我就随手拿板凳砸了一下,但不知道砸到没有,在这中间,我听到有啤酒瓶子的响声,不知道谁把B的头砸烂了,现在轻伤鉴定结果出来为钝器所伤,而对方一致咬着说是我砸的。我该怎么办,我要负什么责任

综合法律 2018-12-07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人身损害的赔偿要根据实际支出和具体情况来计算,没有统一标准供参考。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实际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轻伤的话,一般是先移交刑警队,作一次调解,诸如是他先动手,他是不是不要再闹下去,接受点赔偿把事了了算了。
    如果他不愿意,再移交检察院,以你们故意伤人罪递交,还是会有调解,那小子要是坚决不肯调解的话,检察院就把案子送上法院。
    刑法上是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实一般都判缓刑,这种事天天在街上发生,都抓去坐牢,就光造牢房好了。
    现在你要做的事,一是找愿意为你们作证的人写下笔录,当时的情景,让他们签字。
    在公安那里强调自己是出于生命受到威胁,才努力抵挡。
    不要多说自己怎么打他的,就说怕被板砖拍到,抵挡中无意造成。
    如果你们能被判定成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这要对方重伤了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他的医药费,提出的赔偿金额,你先要搞清是不是对方收了这钱,就和你私了了?
    如果是,花钱消灾。
    如果不是,他还要坚持公诉,送检送法院。现在起一分钱不要给他,等到法院判下来多少,就赔多少。
    多不了,别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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