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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酒驾被交警查扣,酒驾没有造成后果,怕销证想找人花钱办理此事,后通过朋友找到刘某给其五万办事,刘又将钱给了具体办事的王某,但没有办成,刘说好把钱退还,但我朋友接受处罚及拘留后都没有得到退款,刘一直说办事的王某没有凑够退款他也在催促其退款,至今已经四五个月了,请问这种情况我朋友能报警吗?以什么名义报警?因为当时是通过银行卡直接打款给刘某的,而且与刘某并不相识(通过朋友介绍,朋友介绍后再没有管过此事),我朋友与刘某间只有短信联系,刘某有无可能不认帐?是告刘某还是告具体拿钱办事的王某?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10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严打期间,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 要看你是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我国从2011年醉驾列入犯罪行为。
    并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你应当了解详细情况,当然只是酒后驾驶,不够成醉驾的,按行政拘留处理,行政拘留15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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