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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9日晚9点左右,我和朋友饭店吃饭,其中朋友张某钱包丢失,请求老板娘调监控录像,非但不肯还骂人,我们没办法拨打了110报警,就因为我们报警,老板与服务人员将我们打伤,经公安医院坚定,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案发后,派出所不给立案,还好经沈阳直播生活媒体报导后给予立案,经过刑事立案侦察后,派出所以凶手不承认(证据不足)为由,说我们的案件属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我们该怎么办?因为我们是在酒店门口挨打的,而门口正好有国家安装的摄像头,我们多次要求派出所办案人员调取监控录像,可是警察说:“监控不是你想调就调的,打你们的人那么多,我一个警员查不过来,你找我们所长去吧,我说的不算”(以上警员说的话我们有录音,并且可以证明是案发后的第12天)案发至今快两个月了,可是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还有:“我是轻伤,和我一起挨打的其中两个人都看见了,这还不算证据吗?”我们的医药费花了四万左右,我们不要了,就想让凶手坐牢,现在该怎么办呢?(一把鼻涕一把泪,跪求个路高师请教)???谢谢啦!

刑事辩护 2018-12-14 16: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第三方未经安装者允许获取或传播他人监控内容,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存在被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如果擅自传播或非法利用获取的相关视频内容,还可能涉嫌犯罪。被侵权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如果厂商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漏洞,侵权人利用该漏洞造成他人损害后果的发生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应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
    摄像头安装者在购置、安装私人摄像头前需详细了解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性能,尽量避免因为技术原因或者储存不当导致的损失。有些地区属于军事禁区或者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法律规定禁止私人安装摄像头。
    “此外,除非办案、取证等需要,安装者不应随意向社会公众透露视频内容,否则可能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 公安机关应该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打架致赔偿要看实际的损害程度,可以由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侵权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造成轻伤的,判半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赔偿,这里面有一个责任划分,具体要接受公安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由法院判决。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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