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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母亲死后,我父亲经人介绍和我继母重新组建家庭,在组建家庭前,我父亲请人写了一份协议,有一条是这样的,我父亲的财产由我继承,继母的财产由他孩子继承,今年我父亲死了,但是我继母把我父亲没有领取的增量补贴和没有领取的工资全部领取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还有国家给的抚恤金怎么分配?谢谢但是我继母把我父亲没有领取的增量补贴和没有领取的工资全部领取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还有国家给的抚恤金怎么分配?

继承 2019-05-08 14: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抚恤金是指公民因工伤、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相关法规规定发给伤残者本人或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及生活补助费。我国的抚恤金分为两种,一种是发给伤残者本人的,另一种是发给死者家属的。这两种性质的抚恤金在遗产继承中的结果是不同的,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  
    1、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发给谁就属于谁的;从发给之日起该种抚恤金已成为家属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了。  
    2、如果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有关单位发给伤残者本人的,这就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一旦伤残者亡故,此部分抚恤金、补助费就成为遗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和丧葬费是处理死者后事的费用,显然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因此,该遗嘱是无效的。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章的规定:法定继承时,在继承权上男女平等。也就是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是平等享有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首先,第一顺序里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有: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抚恤金的发放具有政策性、法定性,其发放对象是特定的,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应当在其子女与配偶之间,按照生活关系的远近,结合实际情况,在均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
  •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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