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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夫妻 被告:原告男方的亲兄弟 先说明:母亲住处是租赁房,楼上二间,楼下二间,大约60平方。房子户口共三人,兄和弟都是户主,各持一本户口本,弟是经母亲同意后将户口迁进来的,兄是另立的一本户口本。之前双方已去居委调解,但达不成一致,故原告提起起诉。事由:母亲过世,现因房子起纠纷, 原告诉被告谋财产。 具体情况:原告希望将母亲住处15平米的房子给被告,余下由其夫妻两人共同拥有,并将房子出租,房租原告占六,被告占四。被告希望四间房双方各占两间。原告诉说:被告老早买房时(就是现在被告住的公房),母亲曾出资百分之四十被告诉说:2000年后,母亲小中风,生活不便自理,直到去世前十几年里,一直由其每天从自己家到母亲家来回,照料伺候母亲,邻居,居委都能作证。原告诉说:自己身体不好,故不能伺候母亲,母亲在世时,委托儿子替他照料自己的母亲。(所谓的照料就是每星期四中午到老人家中吃顿中饭,陪陪老人。)作为小辈,我只想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帮任何一方。老人过世后,因为要过节什么,我就去了。邻居说被告这么久以来,一直每天都来照顾他母亲,母亲曾和邻居提过要将房子留被告,而原告基本不来。后来母亲因为毛病突发,最终没能抢救回来。老人在医院抢救期间,我也曾去过医院,原告也来了,呆了几分钟就走了。老人五七那天,我晚上八九点去的,原告已走,说是因为身体不好!!我亲眼见到原告的亲妹妹连坐也坐不下,腰痛的不行,需要人扶着才行,也熬到了半夜。在我看来,原告因为有两个人的户口在那,所以想多拿一份,而被告因为这十几年来一直是他在料理母亲,所以想多得一份。事情说完了,象这样的情况,如果调解还是不成功的话,那法院会怎么判决呢?有经验的律师能说说吗?

调解 2018-12-12 2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当事人要单独立户的,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要求:  
    1、一般是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房屋产权登记证)等;  
    2、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 1 欠款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但若是刑事诈骗,则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
    2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 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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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下由其夫妻两人共同拥有,老人过世后,如果调解还是不成功的话,那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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