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想要咨询您,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在青海省乐都县,我的祖籍是山东,在我老家现在有我父亲遗留下来的房产,我的母亲现在在那居住,可是她的户口在青海,她可以继承那套房子的继承权吗? 再有就是我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他们的户口也都在青海,只有我的一个弟媳妇户口是当地的,最近我的弟弟和弟媳妇和我的母亲关系触的非常不好,他们想把这份家产占为己有,我和我哥非常气愤,现在又赶上当地开发他们就想把房子的户主过到自己的名下,我和哥哥当然不同意,为了我的母亲我们也不能叫他们这样做,我现在想咨询您,我母亲的户口可以继承当地的房产吗?我的母亲打电话给我说没有当地的户口就不能过继房屋,我的父亲在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是不是不能继承当地的房产?要是能继承需要什么手续?怎样能办理?

继承 2018-12-12 2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婚前一方的房产,住房就是登记人个人合法拥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如果房产登记人配偶去世,这房子不能办理继承,因为住房产权和死者没有关系。
      如果死者为房产证登记人,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就需要依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这房子。
  • 户主是指户口本上的一家之主,是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这介是由公安局确定的,如果想变更户主为其他人,不用继承,由原户主到派出所申请即可;如果是老户主去世,户口本上的其他人持原户主的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后,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户主为户口上的其他家人,这个与继承、过户无关。如果您的意思是房产证上的原【房主】的过户:原房子的产权人去世后,房产证可以直接过户给继承人,但一般要有所有继承人的公证继承才会给办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遗嘱处分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子女或者其它继承人同意。
  • 有关房屋的遗嘱是否有效?具体看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房屋产权属于易主任,那么遗嘱有效,如果不属于,那么遗嘱无效。
      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