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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 抢了一辆摩托车 还有十七块钱 被抢人被刀背砍了一下 犯罪人已经被拘留 请问犯罪人可以被保释么?

综合法律 2018-12-19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哪些情形会被判为抢劫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抢劫罪的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关于持刀抢劫,通常情况下,对于物质损失是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职能,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产生的刑事侦查职能,即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立案并采取侦查所需的强制措施,二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生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下,公安机关上述两种职能分别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在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公安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可以受到法院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作为刑事司法机关行使侦查职能时,公安机关所实施的行为则不属法院行政审判的审查范围,而应由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有关行为相对人也可通过国家赔偿途径使其权益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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