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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前一阵子写了遗嘱,开家庭会议的时候说,要把他那部分财产留给我叔叔,因为奶奶已经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爷爷奶奶的房子,我父亲就有一部分继承权,因为我父亲不肯放弃继承权,现在爷爷的房子不能过户给叔叔,叔叔现在把我父亲,爷爷一起告上了法庭,说是同意爷爷的遗嘱分房,但是拒不执行。我以为就算遗嘱里提到的就是房产问题,但是遗嘱是遗嘱,房产是房产,更不能因为同意爷爷的遗嘱让我父亲放弃继承权。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现在叔叔还在爷爷家住着,从一开始就在一起住着,现在我带着孩子去看爷爷,也被赶出来了,就因为我问了一句“原告跟被告可以住在一起吗?”我听说叔叔提起诉讼时,写的地址就是爷爷家,那房子现在还不是他的吧。那请问,这种情况,在没有开庭审理之前,原告还在被告家里吃住,符合法律规定吗?因为我父亲不肯放弃继承权,更不能因为同意爷爷的遗嘱让我父亲放弃继承权。那房子现在还不是他的吧。

继承 2019-03-23 0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首先确定有没有遗嘱,如果有的话,遗嘱上载明的继承人那遗嘱到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所有有继承关系的人都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一般第一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一个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不过这些都要由所有继承人协商的。
    )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怎样继承房产是看情况的,如果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得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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