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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二楼,但由于下水管道的问题,楼上下水都从我家走。结果下水道堵了,漏水给楼下造成了一点损失,责任应该由谁负责。我的房子一直出租,房客过年回老家,20多天没住。我家住二楼,漏水给楼下造成了一点损失,责任应该由谁负责。我的房子一直出租,房客过年回老家

损害赔偿 2019-02-14 0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漏水水管漏水一般楼上住户有修理的义务,这时双方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处理,或者由第三方介入调解,比如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等等,由于漏水所给一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漏水原因和损失情况而定。

  • 1、楼上漏水,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漏水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漏水房屋负有管理义务及使用权利,对此肯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或第三及第四人对漏水亦负有过错,应当由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及第三人或第三及第四人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则为,优先恢复原状,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则应在确认损失范围的情形下,根据损坏财物的最初购买价格,综合考虑其使用时间予以折价赔偿。
    2、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侵害人有权要求减轻赔偿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7条、130条、131条
  • 关于下水道漏水问题的解答:如果是因为下水道质量问题或是安装不当,那应按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由开发商负主要责任。公用下水道属小区公共设施,物业有义务尽到管理职责,如果是因物业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履行日常维护义务,则应由物业承担相关责任。
  • 房屋漏水房主是否有赔偿责任,或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原因造成的(如水管爆裂等),而租客不存在使用不当情形的,则应该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所引起的,而房屋质量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如防水措施等符合标准),则应由租客进行赔偿,房主没有责任;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也是造成对方损失的原因之一的,则房主和租客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主具体的承担比例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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