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父亲去世,他名下有房产一处,母亲哥哥姐姐愿意将遗产赠与我,要办哪些手续,可以不交遗产税么。

继承 2018-12-14 0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 房屋遗产继承税也是属于房产税的一种类型,房屋遗产继承税的征税对象是作为遗产继承的房屋。关于房屋遗产继承税的交纳标准和征税的数额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拓展资料:
    一、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的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二、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三、被继承人拥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的规定:第七条 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第九条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十条 遗产税的免征额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 你好,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 办理赠与公证,再办理房屋过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赠与人的精神健康证明。根据个案情况需要由医院的精神科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如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等;
    3、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存单,股权证明等);
    4、财产来源证明(如购买合同、购买款的发票、继承/赠与公证书、财产判决书、调解书等);
    5、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未婚/未再婚证明、配偶死亡证明等);
    6、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7、赠与合同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8、根据个案情况,公证员审理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物权法》《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公证后,还要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房产才发生物权转移。所以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后,一定要及时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一旦赠与人或受赠人之一去世或反悔,不能同时去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可能会导致登记过户不能等后果,甚至会引发新的纠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