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经济纠纷问题,王A与姚B与2008年结婚,08年姚B欲与其弟姚C合伙经营挖挖机,因姚B无钱,王A就将自己婚前房产抵押银行贷款20万与姚C 的10万一起买了辆挖挖机,挖挖机名写为姚C,姚B向王A口头承诺挖挖机赚了钱要分给王A一份,挖挖机按揭3年中,每月的盈利均用于按揭还款,和银行房产证抵押利息,不足部分由王A,姚B,姚C共同还,11年按揭满后,每月盈利姚某与姚C就私下分了,不再告诉王A,直至现在,姚B也不和王A算挖挖机的盈利,也不将房产证从银行拿回,并将钱用于外面放高利贷,并谎称姚C要用于做生意。 现王A要求姚B分11年至今3年的利润,姚B不同意,说王A并没出一分钱,每月利息是自己还的,挖挖机与王A无关,王A要求其从银行把房产证拿回,姚B也不同意,说姚C 还要做生意用,等时间成熟再还。 问:此时王A应该怎样争取自己的利益?王A就将自己婚前房产抵押银行贷款20万与姚C 和银行房产证抵押利息,也不将房产证从银行拿回
银行
2019-05-2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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