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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公没有结婚,一直由我们一家人长期照顾,现已去世。生前他将房子分出了一小部分,另开一个门口给我们一家住,方便去照顾他。他收养一义子,现他义子将房产继承,他的义子一直未曾照顾过他,现在叔公去世才拿着继承房产证明出现,要我们搬走,且义子现住址和现工作地都不在这里,户口本地址也不在此处。 我们是户主,义子是业主。我们照顾了叔公几十年了,是否已构成或履行了某种事实关系?能继承现住的部分房产或者有其他的办法维权? 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或资料证据? 现在他以业主继承者的名义将我们一家告上法庭,1.要求我们一家搬走 2.本案费用由我们承担。 (我和我的妻子在两年前离婚,女儿现二十几岁,我年事已高将近60岁无固定工作,女儿因病暂在家调养身体,靠前妻退休金生活,实在无能力出去租房)

继承 2018-12-15 1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前房产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种也是共有房产,但不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共有,如果未结婚要求分割财产,则按照一般共有的原则进行,具体视房产证上你们的份额计算,如果是婚后加上的,一般属于夫妻共有,则分割时,对半分;区别在于存在共有的前提不同;
    2、具体要到那里去办理要看你们那边管辖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是哪个了,具体可以咨询您买方是的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一手房)或者中介(二手房)。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所需材料: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死亡证明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所需材料: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所需材料: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所需材料: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是你母亲去世,如果你母亲没有遗嘱或者其它的协议,由于你姑姑和她儿子不是法定继承顺序里的人,所以,如果第一顺序有人的话,就让第一顺序进行继承,其它人无权要求继承。
  • 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遗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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