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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律师您好:本人是开批发门市的,在2010.8月份购进一批酒,卖出后经消费者反映是假酒!?本人立即止住这批酒,并将以出售出去的假酒全部追回!!事后联系送货商,退了一小部分,?但是余下的对方一直在拖延!!最后决定把这批酒装车给送货商拉去!并与对方联系如果不退货,将报警~~!但是没过几小时对方的父亲(当时送货商是未婚20岁的男孩,他父亲推卸责任不管他小子的事)????带着警察来查酒,推卸责任说是别人举报的,以装好的就全被没收!!!事后警察了解情况说是给解决,但是要等拘捕住送货商!~~但是已经过了几个月还是说没逮住!~~??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向法院起诉是否有效!!

综合法律 2018-12-14 1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可以首先选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如下解决途径: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卖假酒涉及的情况较复杂,如下分析1,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假一罚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的是普通商品的消费,而《食品安全法》则是特别针对食品领域的法律。
    根据工商局的分类,酒是食品的一种。所以,遇到假酒问题,消费者完全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哪一部法律。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将关于经营者涉嫌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大幅提高,不但赔偿额度提高到了“三倍”,即“退一赔三”,还规定了消费赔偿的“保底金额”是500元,即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另据第一百五十条:“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所以对方是可以获得十倍赔偿的

  •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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