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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有两个儿子,现公公婆婆均去世。在30多年前因公公的弟弟女儿想到重庆读书,就将女孩过继给我公公,女孩还在重庆读书一年多。后因为女孩年龄有10多岁,无法办理户口迁移,就回省外的老家了。关于公公养女的事情就一直在档案里。养女回老家后我们30多年,和公公没有联系也没有任何抚养、赡养的关系。请问现在公公婆婆去世后她有权利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吗?无法办理户口迁移,赡养的关系。请问现在公公婆婆去世后她有权利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吗?

继承 2019-02-24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及法律规定,如果第一顺序的人存在,第二顺序的人是无权要求继承你丈夫的财产。所以你丈夫的哥哥是无权主张继承权的。
  •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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