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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我姥姥过世,未立遗嘱,有我妈和舅舅2子女,当时我舅舅糖尿病病情不轻,于是老人的存款和一套独单都给了舅舅,我母亲没有争,一套公产房偏单承租权也给了舅舅。口头说好以后此公产房置换所得款项平分,我舅舅取得承租权之后将此房屋出租(我母亲和舅舅都各自有自己住房)租金全部归我舅舅所得。10年后今天,我舅舅说要更换自己的住房,资金不够,要将公产房置换,提出要拿置换款的三分之二,我母亲提出当初说好平分,并且老人大部分遗产已被舅舅拿走,现在的要求不合理,我舅舅说,现在承租权是他,他想给我母亲三分之一已经是良心,不想给他自行置换之后,款项可以全部占有。于是我们去房管局置换中心咨询,中心说置换必须有我母亲的签字证明才能生效,但是我舅舅可以伪造签名,他们不管辨别真伪,有纠纷就去法院。我舅舅那边声称,他有承租权,而且该房屋为公产房并非我姥姥的遗产,去法院我们也得不到一分钱。我母亲在当初姥姥过世前尽心日夜照顾,因过度劳累诱发了糖尿病(我母亲家族几代人都有糖尿病,我舅舅当时就有但他是大吃大喝造成,我母亲身体当初较好只是高血糖,因照顾老人过于劳累才转为糖尿病)。而老人的遗产我母亲几乎没有占有,?请问各位律师,难道真如我舅舅所说,这套公产房不属于我姥姥的遗产,他有承租权,我母亲没有权利得到补偿吗?未立遗嘱,要将公产房置换,这套公产房不属于我姥姥的遗产,我母亲没有权利得到补偿吗?

继承 2019-06-19 02: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遗嘱形式包括: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声明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至于是否可以翻悔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但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才对放弃继承翻悔的,法院是不予承认的。
  • 财产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现在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按照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无继承人时,按下列顺序处理其遗产:
    (1)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欠有税款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或者税款。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设定了遗赠的,以其遗产履行遗赠。
    (3)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
    (4)被继承人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所遗留的遗产归该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遗产,归属国家。
  • 遗嘱人有遗嘱的优先执行遗嘱。因此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继承的,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第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如果有存款作为遗产,可以根据上述的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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