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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XX,男,XX岁,汉族,居民,住XX市XX区XX小区。被反诉人(本诉原告):XX,女,XX岁,汉族,居民,住址同上。反诉人就被反诉人名誉权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反诉请求:1、 判令被反诉人XX停止诬告、敲诈勒索。2、 赔偿反诉人精神损害赔偿金X万元。3、 本案所有的诉讼费和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 被反诉人XX起诉状所述与真实情况严重不符、颠倒黑白、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敲诈勒索反诉人。1、 被反诉人XX在没有公安机关和法院经过调查出具的关于被反诉人出具的网上帖子所述所有事件内容的真实性和相关人的真实身份证明,就诬告反诉人,并企图敲诈勒索反诉人,给反诉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身心伤害,已经涉嫌诬告、敲诈勒索。2、 反诉人婚前非常缺乏对被反诉人本人和家庭成员人品的了解。3、 被反诉人XX经常用非常下流的语言辱骂原告和家人,侮辱原告的人格,持械伤害反诉人,毁坏家庭财产。综上所述,被反诉人起诉状所述颠倒黑白、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且被反诉人和同伙的所作所为在暴露于众的情况下,一直屡教不改,再次妄图利用法院敲诈勒索反诉人,法院不应支持其诉讼请求,而且,被反诉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反诉人的利益。??????此致郑州市XX区人民法院?反诉人:XX2013年X月X日附:1、本反诉状副本一份。????2、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套。请问该反诉状牵涉哪些法律条文?

损害赔偿 2018-12-16 0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侵害名誉权的最基本要件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侵权人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认定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2,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还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3,相关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民通意见》规定: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 一般的侮辱谩骂,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够成犯罪的,也难以构成民事上的名誉权侵权,公安或者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有被人谩骂,侮辱且自身的名誉受到了严重诋毁,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被人骂了街坊四邻都真的误以为自己是非常坏的坏蛋等),这个时候才可能被受理。
  •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29条的原则规定,朋友圈侵犯名誉权管辖地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 名誉损害,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按照《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既然依法享有名誉权,该权利就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肆意侵犯。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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