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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爷爷是离休的干部,和我现在的奶奶在我(亲奶奶)去世后是后期组合已经30年了,她为改嫁到我们家前有5个孩子,和我爷爷没有孩子。而父亲已经过世3年了,母亲健在,还有我和弟弟二人。2013年3月因病住院不能自理,在住院期间都是我照顾的,连住院费也是我垫付的。(请护工,吃饭,打车等其他费用也是我出的。这些事不给报销的)。2013年6月因医治无效爷爷去世了。爷爷的后事办理也是我来办的。她们没有出过(人、物、钱)现在她们想把抚恤金全部拿去连丧事费都要,我付费的费用都不给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爷爷的抚恤金怎么分配,是全给她们吗???

劳动纠纷 2018-12-20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 抚恤金是在本人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直系亲属的费用,是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亲属,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就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与遗产有着区别。
    一是抚恤金是国家发给死者直系亲属的费用,而遗产则是死者生前留下的个人所有合法的财产;二是发放抚恤金的目的在于从经济上补偿、精神上抚慰死者亲属。而遗产继承的目的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私有的财产权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私有财产不至于因其死亡而消灭;三是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
    而可以得到遗产的人,除了直系亲属以外,还可以是其他自然人、集体或国家。
  • 离婚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子女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五条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总之就是看孩子由谁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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