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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车子发生追尾事故,我全责,我除了负责对方修理费,对方还提出补偿1000,我可以不给吗

交通事故 2019-02-26 1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一、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  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二、车辆追尾应负全责的情形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依此规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自主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说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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