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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想咨询一下,这两年和二十年具体是有什么差别?遗产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不得再提起诉讼。这两年和二十年具体是有什么差别?

继承 2019-05-10 1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可知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自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而是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继承权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另外,继承权为期待权,所以如果要放弃继承继承权,该意思应该在继承开始后表示;在继承开始前作弃权意思表示的,不生效力
    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在遗产处理前做出,因为在遗产处理后,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权。
    并且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只能以明示做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
    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享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由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死者收入减损的赔偿,其性质是赔偿义务人支付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遗产,应由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享有。
  • 在财产纠纷中,遗产继承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起诉讼。
    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许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如何确定被告——究竟是告自己不满的那个人还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如果起诉的话,没有列名为被告的人又处于什么地位呢?  针对这个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
    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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