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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内容是: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房地产管理局。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3.双方协商解决。买受人须在产权证办理完毕10日内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如未在出卖人规定时间内办理,自通知之日起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请问上述内容有问题吗?首付款交上后是用担保人公积金贷款。个人理解怎么还需要房产证抵押是怎么回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房地产管理局。请问上述内容有问题吗?

房产纠纷 2019-06-01 1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新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二)贷款条件考虑以下方面:
    1、借款人资格,主要是具稳定收入,固定工作,还要有合法的抵押物,例如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房。
    2、银行委托评估公司办理评估,签订合同,贷款审批,房产抵押,合同公正,放款。
    (三)一般来说,购房者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有要能得到贷款: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购房者具有居住地合法的身份证明;
    3、与发展商签订有商品房订购书或购房协议,并已支付订金或首期购房款;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5、具备令贷款行满意的财务状况。
    例如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信誉良好,确有偿还能力的小业主;自身收入低,但有海外亲友定期资助的居民等等。具体如何界定和把握,由贷款行审核和决定。
  • 房产证个人抵押贷、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
  • 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是什么意思,  
    一、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是什么意思  
    1、担保费的作用就是相当于你买了一个保险,如果你日后遇到什么问题,还不起贷款了,就由担保公司帮你还。对于公积金贷款,这个“保险”国家是强制性的。  
    2、通过担保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无需再购买房屋保险,只需交纳担保服务费,担保服务费包含抵押登记费、委托公证费等费用,最低收费为800元。另外,借款人还需向评估公司缴纳房屋评估费,具体按评估公司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二、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一)贷款抵押物为贷款人所购房屋  住房贷款担保,一般由贷款人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即使你支付公积金贷款担保,担保公司也需要你提供反担保,一般是你所购房屋),所以归根到底,抵押的是贷款人所购房屋。  
    (二)商业贷款可以自愿选择贷款担保和保险  公积金贷款全部由商业银行进行办理,既然商业银行对其所提供贷款无需担保,而同时由其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就一定需要呢?其实完全可以通过立法确定抵押房屋优先赔偿公积金贷款来减少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三)公积金贷款成立的初衷  公积金贷款原本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但实际上由于其担保费的高额性,如30万元30年计担保费
    154.3*30=4629元。假如房屋面积为100平方,则每平方米房屋售价提高
    46.29元,房屋面积为50平方,则提高
    92.58元。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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