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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大年初四晚上七点多,“长安公馆”住宅小区内,由于施工单位在11号楼背面与墙体挨着堆放了很多易燃品,导致失火。将我购买的4楼401室大面积烧毁,现在开发商同意赔偿室内的装修费、家具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但是由于是我准备结婚用的新房子,被火烧过了心里不舒服,想要求换房。开发商给出的说法是怕给我换房以后,那栋楼所有住户都要求换房。就让我等相关部门的房屋质量的鉴定报告出来以后,正月十六了再商量。现在我怕开发商与相关部门的人有关系,弄一个房屋质量合格的报告出来,然后说不给换房。请问 我不想等质量鉴定报告出来,现在就要求换房以及索要相关赔偿吗?因为新房子一天都没有住过,白白被火烧了,心里有阴影。 如果不能换房,那应该怎么做?只有等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出来吗?就让我等相关部门的房屋质量的鉴定报告出来以后,现在就要求换房以及索要相关赔偿吗?只有等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出来吗?

房产纠纷 2019-05-15 0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赔偿。根据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或者找物业要求赔偿,双方无法协调的可以找房管部门投诉。  首先,购房者购买房屋都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出现纠纷时法院判断的依据首先就是合同。
    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发生经济赔偿时开发商首先应该进行赔偿。
    开发商可以依据相关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追讨,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追讨施工企业;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业再去追讨材料生产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采购的,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到直接责任人或者企业。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仲裁检验申请:
    (一)司法机关;
    (二)仲裁机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处理
    产品质量纠纷
    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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